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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敏惠 - 校務公告 | 2019-04-23 | 點閱數: 685

1.申請期限:108年5月2日(星期四)17時止。

2.請檢附收據,依收據金額實支實付,書商收據請抬頭務必填寫學生姓名。

3.若學生無法先繳交可通融先附繳費單,待補助金額核發後,繳費完畢再將收據補交以利核銷。

4.三年級為最後一次申請,請三導注意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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