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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法令函釋 | 2013-01-30 | 點閱數: 941

市府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第六點、第八點、第十點、第十一點及第十二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檢附旨揭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規定全文及市府原函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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