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獎助學金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收件,請協助宣傳,並鼓勵符合申請資格者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申請表件各一份供參,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網址: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8 日止受理申請中
- 對象(詳請下載須知查閱) : 本須知所稱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 ,且為國內大學(專) 以下學校之在籍學生 。
並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 申請資格及方式: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期限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至申請學生本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 相關作業須知及申請表件,請於本官網左方選單「申辦業務」-「原住民」公告-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或點以下網址 https://reurl.cc/Yj7rZo 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