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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周志聖 - 校務公告 | 2023-03-24 | 點閱數: 250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21 日表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 22 日正式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載具,禁菸年齡提高至 20 歲

立法院會今年 1 月 12 日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衛福部國健署 21 日發布採訪通知, 22 日舉行「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違法產品全面查處」記者會。

根據國健署發出的採訪通知指出,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已於 2 月 15 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訂於 3 月 22 日施行。

即日起中央與地方針對電子煙、加熱菸違法產品執行查緝專案,並將公布周知稽查成果,保護民眾健康。

國健署重申這次修法 7 大重點:

第一、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第二、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

另外,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不得供應予未滿 20 歲者。

其他包括:

第三、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 20 歲。

第四、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 50%。

第五、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第六、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

第七、加重罰責。例如全面禁止電子煙部分,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 5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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