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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凌宜 - 校務公告 | 2024-06-11 | 點閱數: 237

請各位教師注意,

擔任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經鑑輔會核定)之普通班合格教師,

每週確實執行有 2 次以上輔導事實記錄者,每學年嘉獎 2 次

如實際擔任輔導工作並有輔導記錄者,每學年嘉獎 1 次。如同時輔導多位學生,仍以敘獎一次為限。

請填寫附件表格,並附上 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記錄或輔導系統列印紙本,一位身障生輔導記錄即可。

請在7/15中午前交付,謝謝各位教師的配合。

  • 112學年度擔任身心障礙生之普通班教師輔導事實紀錄表.doc
    1) 112學年度擔任身心障礙生之普通班教師輔導事實紀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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