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ㄧ、遴選組別:
(一)教育人員組:現職為國中、高中(職)之學校教職員。(1-2 名)
(二)熱心教育組:對學校教育有重大貢獻,熱心教育服務之社會人士。
二、遴選標準: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
(一)輔導學生社團,推動學生參與正當休閒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熱心公益,推動學生從事教育公益服務,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鼓勵文藝創作,鼓勵學生藝術、文化創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其他經由各校自訂之遴選機制推薦之優良教職員代表。
三、評選方式:
請合於表揚條件者,繕造遴薦名冊於 9 月 12 日(星期五)前送臺南市救國團團務指導委員會核定。
四、相關訊息請至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網站台南市團委會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