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歸仁國中

:::

主內容區域

緊急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3-07-30 | 點閱數: 934

一、 依據教師法第 27 條規定略以,「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

        師聘約及聘約準則。」;又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1 款規定:「本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

       所定聘約,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聘約準則。各級教師會並得依本法第 27 條第 2 款規

       定,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議聘約準則。」

二、為使本聘約準則(草案)更為周延,請各校提供修正意見。

三、各教師同仁針對本聘約準則(草案)如有修正意見,依附件「修正意見表」填寫後,

       於 102 年 7 月 31 日(三)中午 12 時前繳至本室。

  • )-1020725修正版.doc
    1) )-1020725修正版.doc
  • 教師聘書約綜合版-A4版.doc
    2) 教師聘書約綜合版-A4版.doc
  • 校修正意見1020725.doc
    3) 校修正意見1020725.doc
:::

左邊區域內容

好站推薦快速連結

[ more... ]
:::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