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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3-09-17 | 點閱數: 1014

一.本校獎懲要點(增.刪)修如附件:

二最新修正學生.輔導改過銷過實施要點----於 10/1 開始實施.

三.一年級導師請幫忙提醒學生修改(學生事務手冊)P21第八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得予特別獎勵

 四.學生輔導改過銷過要點如下

    P24第六款-改過銷過之申請得由受懲罰之學生向學務處領取表格,填妥資料由導師簽註具體事實,小過以下由學務主任核定,大過以上之處分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討論議決,由校長核定,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經考查確有改過自新者。

2.申請改過銷過於下列考查時段後為之:

 

處罰類別

考查期間

敘獎相抵

服務學習時數相抵

警告 1 次

二 週

嘉獎 1 次

6 小時(原 3)

小過 1 次

四 週

嘉獎 3 次或小功 1 次

18 小時(原 9)

大過 1 次

八 週

嘉獎 9 次(大小功類推)

54 小時(原 27)

 

  • 學生獎懲要點修正 .doc
    1) 學生獎懲要點修正 .doc
  • 2.台南市立歸仁國中輔導改過銷過實施要點.doc
    2) 2.台南市立歸仁國中輔導改過銷過實施要點.doc
  • 1.台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doc
    3) 1.台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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