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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3-11-13 | 點閱數: 970
  1. 請教室佈置得獎班級導師,在11/15(本週五)前提出敘獎名單,以利統一作業。
  2. 未得獎班級導師,如果為獎勵同學製作辛勞,每班敘獎總數以 3 次嘉獎為限(如三位同學,每人記 1 次嘉獎;或一位同學記 2 次嘉獎,另一位記 1 次嘉獎)敘獎額度、人數不宜超過得獎班級。若先前已有導師為同學敘獎,超過人數、額度部分,學務處將請導師重新提出。造成不便,請導師見諒!
  3. 同一事由敘獎不得重複,請導師儘量在成績公布後再行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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