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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法令函釋 | 2015-02-17 | 點閱數: 970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2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08813 號函辦理。

二、轉知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一案(如附件)。

  •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pdf
    1)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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