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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期限: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15 日止受理申請。(繳交至註冊組)
二、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概不受理。
三、本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為正本,或加蓋原發證單位印信之影本,未依規定概不受理。
四、本獎學金實施辦法及申請書請逕自該基金會網站(http://foundation.chite.com.tw)內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