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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7-08-23 | 點閱數: 681

壹、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辦理。

  二、臺南市 106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
      理。

     貳、錄取名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一名,備取兩名。

 

參、報名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 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肆、工作內容:
  一、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業務。。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配合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伍、聘期:

  • 本次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聘期自民國 106 年 8 月 29 日起至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如適用者,下期將予以續聘。
  • 聘任期間按時計資,每小時薪資 133 元,正式上班時數須等 9 月中旬教育局核撥經費才能定案,工作期間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保、離退金依核定額度內勻支。
  • 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
  • 服務期間應參加相關特教知能研習,一年至少 18 小時。

 

  陸、 公告方式:


   一、本校網站及公告欄。

 

柒、 簡章及履歷表:請自行下載列印。
 

捌、 報名時間地點:
   一、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06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止。
   二、 報名地點:本校光華樓輔導室特教組,地址:台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二段二號

        電話: 06-2301873#146 鄭雅如老師
 

玖、 報名方式:
   一、請符合資格者即日起至 106 年 8 月 28 日 (星期一 )下午 3 時前將報名表件(含履歷表、學歷、

       資格證件等影本)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校輔導室特教組(個人送件資料恕不寄還)。
   二、本校收到報名表件並初步審核後,將安排面試,請收到通知者屆時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
       業證書正本到本校進行面談,未收到通知者即不需面談,不另行告知

   三、 報名時請繳附下列表件:
     1. 履歷表乙份。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 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4. 二吋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履歷表上。
 

拾、甄選原則:

  • 錄取方式:依面試分數擇優錄取(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 錄取者須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
  •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 錄取人員應於 106 年 8 月 30 日 (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報到簽約,逾時以棄權論,由備

        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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